一、學(會)員線上/臨櫃註冊
‧ 新生線上註冊請在"會員註冊頁面",依指示填寫資料,請詳讀並勾選同意註冊頁面之"註冊事項",完成註冊手續
‧ 新生現場報名,請填寫紙本報名單並簽署"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櫃檯人員將協助會員註冊與課程報名。
二、推廣部櫃台 營業時間
‧ 時間:週一~週五09:00-21:00,週六/日09:00-17:00 (國定假日除外)
‧ 報名地點:本校推廣教育部 (台北市大直街68號1樓)
‧ 報名手續:親自報名請攜帶
-學費(一次繳清,收費標準詳見各班簡介) 或信用卡(本部提供櫃台刷卡繳費)
-其他相關文件(例:報名學分班者,請參照學分班/繳交文件...)
‧ 諮詢電話:(02)2533-8688 實踐大學推廣教育部
三、課程線上報名方式
‧課程報名需於會員登入狀態下(會員註冊請詳見第一點說明):
1.點選想要課程後,按下課程介紹頁面左側"加入購物車",詳閱說明無誤後按下"同意"鍵
2.至個人會員中心勾選要付款課程,按下"結帳"(若要一次付清多班,請同時勾選多班)
3.確認班級與金額後,按下"選擇繳款方式",並選擇符合您身分(或條件)的優惠選項(若無符合選項請選擇"特殊結帳",並註明原因,服務專人將於收到訊息後與您聯繫確認)
‧繳費方式可利用ATM、網路銀行、銀行櫃台轉帳匯款、親至推廣部櫃檯繳費、線上刷卡。
‧本校收據於開課當天統一領取。 (提醒您保管好銀行繳費收據) ‧完成繳款建議於次日登入學員中心查詢是否轉帳成功
‧ 線上報名學員
1. 首先請登入您的會員中心,於會員中心「未繳費課程/訂單列表」中,尋找您要繳費的課程,繳費方式可利用ATM、網路銀行、銀行櫃台轉帳匯款、親至推廣部櫃檯繳費、線上刷卡(ATM或轉帳者按網頁給予的繳款帳號(9921......共14碼)繳交費用)。
2. 報名金額並未包含您使用各類轉帳方式所衍生的手續費用,例如ATM跨行轉帳手續費18元、銀行匯款匯費30元,須自行負擔。
‧ 繳款方式種類說明
1. ATM 匯款
您可以持任何一家銀行的金融卡到任一台ATM以轉帳功能進行繳款,轉帳交易結束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玉山銀行代號808)
* 學員報名課程之轉帳帳號為電子虛擬帳號,不得合併多班轉帳,亦不得與其他學員合併轉帳,不便之處,懇請見諒!
* 學費超過新台幣三萬元,請至銀行臨櫃繳費(或使用ATM選擇繳費),或本部櫃台臨櫃繳費(現金或刷卡)
2. 網路銀行轉帳(注意:因各家網銀權限及繳款app功能不同,若網路轉帳不成功,請改以實體ATM轉帳,謝謝)
不出門就能在家繳款,請向您的開戶銀行申請網路銀行轉帳服務,您就可以輕輕鬆鬆的在網路上付款
轉入銀行:玉山銀行(808)
轉入帳號:請輸入您的繳款帳號
轉入金額:請輸入報名金額
3. 線上刷卡與傳真刷卡
線上刷卡請依照指示步驟進行
本系統採用 HiTRUST 128bits SSL 伺服器憑證 進行安全付款機制的服務,在使用信用卡線上付帳時,系統會自動引導您進行線上刷卡購物服務。當您傳送信用卡資料給收單銀行的時候,這些資料是被加密保護的,本公司並不會保有您的信用卡資料,因此交易過程是安全無虞的,您可以安心使用。
傳真刷卡
請下載"傳真刷卡單"並填妥相關欄位資訊,傳真到(02)2533-7689,或以E-mail寄至cec@g2.usc.edu.tw
承辦人員將會於付費流程完成後通知您。
4. 銀行櫃台匯款
如果您是到各銀行櫃檯匯款(不含玉山銀行),請按下列說明填寫匯款單
收款人戶名:實踐大學
收(款)款行:玉山銀行內湖分行 (808)
匯款帳號:請填繳款帳號
匯款金額:報名費金額
‧ 繳費查詢
繳費完畢請於次日登入學員中心查詢,登錄帳號及密碼後,即可得知是否繳款成功 。
下列規定事項關乎學員權益,請詳閱:
‧請儘速辦理繳款事宜以完成報名手續(未繳費者不認定完成報名手續) ,未繳費者恕不保留名額。
‧請妥善保存繳費收據及上課證,以便辦理轉班或退費手續(請詳見"退費/轉班辦理須知")
退費/轉班辦理須知 :
1. 達預定開課時間,倘招生人數不足,本校得延長招生期間,再不足則通知學員不開課,並給予全額退費(需憑收據辦理) 。 註: 若因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導致該期課程順延並影響後期課程順延開班,則不符全額退費範圍
2. 因故無法如期上課或對當期課程有疑慮者,自開班日起一週內可辦理轉班申請(一日班、短期班、講座...等不適用),逾期恕不受理;且請先確認欲轉之班級是否開班,以免影響個人權益;學費高班轉低班,不退已繳差額亦不保留,學費低班轉高班,應補足差額;欲轉入之班級已額滿時則歉難以受理;申請退費者須依據"◎退費標準"辦理。
3. 無法如期上課之學員,本部僅接受轉班或退費申請,請於當期辦理退費或轉班,所有班級概不得保留至下期,凡轉班者不得再辦理退費。
4. 轉班、退費,辦理共以一次為限。
◎退費標準 (教育部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政府專案之轉班退費辦法另有相關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5. 退費辦理辦方式
。退費須符合"◎退費標準"(見第4點)
。退費一律憑收據正本辦理並繳回收據,正式收據遺失,酌收掛失費200元。
。刷卡繳費者,退費需憑原信用卡辦理,學費退回原信用卡帳戶。(傳真刷退亦可)
。依實踐大學會計作業規定,非刷卡退費者,一律以匯款方式辦理退費(入帳作業需時約兩週),推廣部櫃檯無法直接現金退還,請見諒。
。若無法前來退費者,請於收據備註欄簽名寄回本部(未收到收據恕無法辦理,或同意扣除"掛失費200元"), 並提供報名學員之匯款銀行帳號、受款人資料,以利匯款。
實踐大學推廣教育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以下簡稱本同意書)說明實踐大學推廣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將如何蒐集、處理、利用本部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但若您已接受本同意書,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1. 本部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於填寫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3.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部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4.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5.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 請求補充或更正。(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刪除。
二、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部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存款與匯款(36)、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040)、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69)、計畫、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078)、教育或訓練行政(109)、產學合作(110)、場所進出安全管理(116)、就業調查及職涯發展輔導(117)、會計作業(129)、試務(134)、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資通安全與管理(137)、競技活動(142)、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1)、其他公共部門(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執行相關業務、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三、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
依據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部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之類別如下:
基於上述目的本部將蒐集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學籍相關資料、證(執)照、專長、本部各類申辦類別證明文件、於本部期間課程修習紀錄、成績、各類輔導、測驗、問卷及獎懲資料、校園生活相關資料、健康檢查及在校醫療資料、父母或監護人資料、就業相關資料、其他因學校各項業務執行所需之資料(以上資料於法定類別包含「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健康與其他」、「受僱情形」、「其他各類資訊」等)。
四、 個資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資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律、法令或契約規定之保存年限或本部因執行教育、訓練、研究、部務行政、輔導、學生資料管理、財產管理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本國及與本部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3. 對象:本部教學行政相關業務人員、境內(外)其他往來學校、保險公司、往來金融機構、產學合作廠商、學生實習廠商、醫療健檢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主管行政機關。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五、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部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事項之申請與辦理。
六、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同意本部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七、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八、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經貴部告知,本人已了解上述事項,並同意遵守上述個人資料使用相關內容。
一、 隱私權政策的適用範圍及個人資料安全之保護 本隱私權政策內容,為實踐大學推廣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如何處理您在參加本部課程時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不適用於本部課程以外的相關業務,也不適用於非本部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本部亦將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保護您之個人資料安全踐行告知義務。
二、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和利用
(一) 蒐集之目的與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部為提供您最佳的互動性服務,可能會請您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其範圍如下:
● 當您使用推廣教育部課程報名功能時,本部會保留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欄位,依據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C001 辨識個人者(包含中英文姓名、行動電話、聯絡電話、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居住縣市別、電子郵件信箱、學歷、服務單位資料及聯繫電話、職稱、服務年資等個人資料類別)、C002 辨識財物者(包含金融帳戶號碼與戶名、信用卡及金融卡卡號)、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包含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編號、護照號碼)、C011 個人描述 (包含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等個人資料。
● 本部於報名會員註冊系統所蒐集之學員個人資料欄位,如中英文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西元生日、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資訊為必填欄位,將作為報名課程聯繫與課程行銷用途。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因業務需求對您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將永久保存,但會依據您於本部所參與的課程活動狀況進行資料的封存,其封存標準請詳見” 實踐大學推廣教育部個資管理實施細則”第三點;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
● 為提供精確的服務,本部之蒐集資料分析結果以統計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本部會視需要公布統計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
● 本部於一般瀏覽時,伺服器會自行記錄相關行徑,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紀錄等,做為本部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依據,此紀錄為內部應用,絕不對外公布。
(三) 當事人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由本部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或有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您將損失參與本部課程與相關活動之權益。
● 您可隨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向本部查詢本部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要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查閱、複製。
● 如您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因而造成或無法提供服務之情形時,本部即無法提供研習課程諮詢、証書製發、課程優惠….等。
●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本部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予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 若本部需要於對外網站或網頁公布您的個人資料時(如得獎名單公告),將進行適當遮蔽作業,並依相關法律及規範之要求處理。
● 本部不會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活動(除經由當事人同意外),如有發生本部所辦理課程之外的行銷活動,您亦可利用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本校拒絕行銷。
三、 資料之保護
● 本部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相關的各項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加以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只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分。
● 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本部相關單位提供服務時,本部亦嚴格要求遵守保密義務,並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實遵守。
四、 本部網頁提供其他網站的網路連結,但該連結網站不適用本網站的隱私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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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隱私權暨告知事項政策聲明可能會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以及實際需求隨時進行修正,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本活動(網站)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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